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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细化条款保障老年人权利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作者:法制网 李吉斌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昌吉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建议


 

细化条款保障老年人特有权利


  7月26日,以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并就法律的修订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活着汉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42个民族,截至2010年底,总人口数157万。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17.7万,占人口总数的12.53%。

  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副州长热合满江-达吾提介绍,自治州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主、社会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全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81.2%以上;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重点,以部门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形成;充分利用现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不断增加老年活动场所;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了以州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老年大学为中心的教学基地;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座谈会上,昌吉回族自治州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法律的建议进行了踊跃发言。

  “老年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农村养老正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老年活动机构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老年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热合满江·达吾提指出。

  自治州老龄委专职副主任、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顾金玲说,目前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足,缺乏项目建设;农村和城镇老年人活动场所规模小、设施不完善,不能适应老年人冬季活动需求;老龄工作机制不健全,综合协调的作用发挥不够。

  顾金玲建议,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投入的长效机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提高;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老龄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尽快出台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配套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个别条文相对滞后,且过于原则,建议在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时,对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具体化,以便于操作。”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云龙建议,法律应对老年人特有权利的保障予以明确规定,重点要体现对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特有权利的保护。

  刘振华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在老年工作方面做的工作,并希望自治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总结老年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认识工作中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使老年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修法建议,刘振华表示,一定会将这些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予以参考。